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
第一条  总则

为规范和完善会员服务的范围、方式和内容,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确保服务工作的有效性,特制订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 依据
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、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,参照其他协会的会费标准,结合本领域的工作特点,特制订本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第三条  会费标准
开户名: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中心支行
账号:11042101040009298
会费标准:
会长单位:300000元/年          副会长/监事长单位:20000元/年
理事/监事单位:8000元/年       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第四条  会费的收取
1、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会费收取时间为: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3、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。
第五条  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1、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。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如下范围:
1) 协会办公经费、房租及日常管理;
2) 协会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;
3) 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;
4) 组织对本协会行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;
5) 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、考察活动;
6) 奖励优秀会员单位、个人和优秀管理人员;
7) 协会其他活动。
2、协会每年定期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的审查。
3、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第六条  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。
第七条  本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理事会。
第八条  本办法经第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 
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
2023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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